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市骏腾置业有限公司委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411执542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嘉兴市骏腾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兴市骏腾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报酬303696元、案件受理费5856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309552元,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条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19)浙0411执542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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