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赣0302执68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天圳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13号创业印章大厦四楼东,组织机构代码78658734-0。
被执行人:萍乡市隆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萍乡市安源区高坑镇丰园村,组织机构代码66976351-0-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初195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8月29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其所有的财产应当用于履行本案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萍乡市隆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安源区高坑镇丰园村320国道旁,不动产权证号为萍国用(2014)第123038号的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