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闽0302执26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1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28553474805。
法定代表人:郭恩忠。
被执行人***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秀屿区湄镇莲池村上李1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4MA2XR10T8A。
法定代表人:龚华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了(2021)闽0302执2668号执行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划拨、提取了被执行人***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现因本案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划拨、提取等执行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林龙飞
执行员 林锦斌
执行员 陈 意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郑 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