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力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莆田市力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闽0302执5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县。
被执行人莆田市力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均与被执行人莆田市力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闽0302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曾可嘉
审判员***
审判员*杭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林晨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