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翰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3民初36549号
原告:哈尔滨翰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季明星。
被告:北京天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哈尔滨翰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院已立案。原告哈尔滨翰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哈尔滨翰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谭联贵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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