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324执240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10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泗县。

被执行人: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龙塔街道佳园路**浩博星辰办公楼**5-办公用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500582955。

法定代表人:陈友祥。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4民初3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重庆二航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8日作出(2020)渝05破申1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2020)渝05破96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于2020年7月15日将上述事实函告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4执2408号案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彭向阳

审判员  陈幼书

审判员  丁 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婷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