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吉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吉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024执379号
***、四川吉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四川吉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赔偿款5000元和诉讼费250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556元,其中:已支付申请执行人***7506元,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024民初2372号生效法律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