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吉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盐源县老张五金建材经营部、四川吉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3423执756号 申请执行人:盐源县老张五金建材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3423MA688A8C5N,住址:四川省盐源县双河乡***村3组。 经营者:**,女,1982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盐源县。 被执行人:四川吉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6MXE6H,住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府大道一段499号黄金海岸17栋。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盐源县老张五金建材经营部与四川吉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2年3月29日本院作出(2022)川3423民初62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四川吉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受理。本院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及廉政监督卡。2022年8月10日、2022年12月5日本院两次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网络查询,查询结果为无证券、车辆、工商、人行、保险、不动产、税务、民政的财产信息,查询到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有3,075.13元的银行存款和在其他银行有数额极少的银行存款,2022年11月30日,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上的3,075.13元银行存款进行扣划。2022年11月2日,本院委托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对四川吉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现场调查,观音湾社区称:不清楚该公司的一切情况,该地址无该公司的注册情况。2022年12月8日本院依法约谈申请执行人盐源县老张五金建材经营部,经营者**称:认可本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询处置,要求不对四川吉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少量存款进行处置,并要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及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3,358.00元,剩余60,282.87元未履行。2022年12月12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合议庭统一意见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2年12月12日本院依法发布并审核通过对被执行人四川吉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期限为两年,限制消费令,时间为无期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