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嘉德亚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嘉德亚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兵0301执保52号
申请人:***,男,1975年7月29日出生,住阿克苏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吉祥,新疆京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新疆嘉德亚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远方财富中心10层01号。
法定代表人:马新春,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4年9月2日出生,住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新疆嘉德亚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2022年8月8日本院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后被申请人新疆嘉德亚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29724.32元,本院立即采取执行措施;2022年8月9日申请人***诉讼代理人撤销被申请人***的网络查控措施,结案方式部分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范        昕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依马木麦麦提·吾拉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