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嘉兴龙湖嘉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4执8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天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兴龙湖嘉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120861元。被执行人的债务现已全部清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申请执行人若对结案通知有异议的,请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部门:执行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3-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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