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智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智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潍坊铭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5执恢24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智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潍坊铭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山东智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潍坊铭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长期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高法民初字第2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卓志
审判员  王进军
审判员  张 萍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