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林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豫0225执2767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8月11日生,汉族,住兰考县。 被执行人:林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林州**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2021)豫0225民初886号民事判决书***与林州**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撤销对该案的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豫0225执27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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