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永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中天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永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208民初200号 原告:***,男,1952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市迁西县。 被告:**中天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丰润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河北永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丰润区***东道**(二局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天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永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