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208民初200号
原告:***,男,1952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市迁西县。
被告:**中天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丰润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河北永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丰润区***东道**(二局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天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永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