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厨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商厨科技有限公司与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8794号 申请人:深圳市商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竹园第二工业区6号第1栋1-2层。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42号楼。 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商厨科技有限公司与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商厨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877327.52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市商厨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877327.52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杜 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