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7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弘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12民初1067号
原告:***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数码科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朱从利,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韬涛,江苏铸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芙蓉工业区芙蓉五路**。
法定代表人:张洪亮,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中发现案件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刘莉平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吕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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