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宏润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青岛鼎鑫润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285民初2833号
原告:青岛宏润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西市沽河街道办事处***村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3CHXK2XL。
法定代理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福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鼎鑫润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渭河路517号F区343室。
被告:青岛西海岸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南大学园东一路东。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宏润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鼎鑫润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实华天然气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青岛宏润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青岛鼎鑫润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宏润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青岛宏润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73元,由青岛宏润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