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祥瑞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茅泉物流有限公司与遵义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黔0304民初2995号 原告:贵州茅泉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MA6HT5064E。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一般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百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遵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桂花桥街道城北小区佳合苑三单元4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MA6DM9C19Q。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87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正安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贵州茅泉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遵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贵州茅泉物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茅泉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茅泉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00元,由原告贵州茅泉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法官助理 任 娟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