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大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中石化新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3民初19506号
原告:陕西大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石化新星(北京)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X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大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石化新星(北京)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大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大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452元,减半后122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打印:***校对:**2019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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