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连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民心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执7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连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8981534F,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盐河路园林花园5号楼110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连云港民心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4673021180N,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博威江南民珠苑28号楼109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江苏连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民心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连仲字第45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连云港民心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2年3月1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地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江苏连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民心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连仲字第455号仲裁裁决书]由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于延亮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