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与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73民终4258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男,1962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樊市。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西北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3号。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都市之门D座20层12010、12011。 法定代表人:冯坤昌。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西北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2022)京0491民初6754号民事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因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于2023年3月15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杨 洁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李 洹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张 恒 书 记 员  邹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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