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73民终4258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男,1962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樊市。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西北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3号。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都市之门D座20层12010、12011。
法定代表人:冯坤昌。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西北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2022)京0491民初6754号民事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因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于2023年3月15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杨 洁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李 洹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张 恒
书 记 员 邹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