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2)黔0113执保608号
贵阳高新天兴建筑材料租赁站、华府建工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2)黔0113民初1863号申请人贵阳高新天兴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申请人华府建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27573元,冻结被申请人华府建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50195.1元,冻结时间一年,自2022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
2、查封被申请人华府建工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贵A7××**的丰田牌汽车(属轮侯查封),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贵AV××**的三菱汽车,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5月7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届满期限不足七日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一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李茂华
书 记 员 王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