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恒远隆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云视图研智能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新疆恒远隆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2901民初1686号
原告:云视图研智能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付城街道茜坑社区观澜大道35号楼房-101。
法定代表人:汪文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鹏,新疆华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恒远隆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新华东路万和世家1号楼2单元2805室。
法定代表人:许晓林,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云视图研智能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恒远隆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立案。原告云视图研智能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云视图研智能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视图研智能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云视图研智能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喻     霞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冯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