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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
(2021)新2901执保47号
新疆久恒金诺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执保47号执行裁定书,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新疆恒远隆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以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为此,你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
权利人
保全财产
事实保全措施时间
保全期限
保全到期日
1
新疆恒远隆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查封、冻结中国农业银行塔北路(兵团)支行账户存款7062.4元。
2021/01/22
1年
202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