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多元节电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多元节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621民初3316号 保全申请人:合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双朱路南段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689791390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道虎、**,***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合肥多元节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02号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A区第A45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XMKP2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多元节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合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02871.5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合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用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保单号:0602xx21000013)作担保。 本院认为,合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合肥多元节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2871.5元的财产(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扣押。 案件申请费1534元,合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