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7执488号
陕西博为工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陕西嘉园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博为工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嘉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陕0117民初36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博为工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诉讼费等,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交付全部案款,且该案款现已全部兑付申请执行人。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7执488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13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29-8691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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