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402执268号
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民事审判二庭依据(2016)川0402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移送执行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一案,执行标的为缴纳案件受理费1825元。现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支付案件受理费1825元。至此,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2016)川0402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中承担案件受理费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亓 龙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何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