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703执恢3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
被执行人:河南晟昱建设有限公司,住河南省新乡市1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700750714694Y。
法定代表人:王翠萍。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晟昱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7民再201号民事判决书撤销(2020)豫07民终259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703执恢30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张红昕
审判员 蒋东义
审判员 张红丽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王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