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中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建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民初9891号 原告:沈阳中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双台子乡双台子村4组。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系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被告:*****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南石庙子村。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沈阳中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沈阳中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沈阳中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中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77元,减半收取288.5元,由原告沈阳中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信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