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224连云港兰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江苏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706民初7224号
原告连云港兰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连云港兰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连云港兰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36元,减半收取2168元,由原告连云港兰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审判员  唐静娴
书记员  陈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