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722民初5632号
原告:***,女,1988年10月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
被告:江苏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海县白塔埠双拥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80年7月2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7月2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鹏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