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722民初6035号
原告:东海县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海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江苏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海县白塔埠镇双拥路92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2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海州区。
被告:***,男,197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东海县。
原告东海县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年8月1日立案。原告东海县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东海县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海县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36元,减半收取1318元,由原告东海县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陈海珊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