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春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实施类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0422执875号
安徽安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安徽春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安徽安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春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1)皖0422执875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2500元及迟延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32500元,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迟延利息。至此,安徽安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皖0422民特2号民事裁定书本次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