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缘森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缘森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红河红运花半里房地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开远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7102执9号
申请执行人:*南缘森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省*南省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建吉双,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红河红运花半里房地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南省个旧市。
法定代表人:袁东,该公司董事长。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8)***3号执行决定书,指定本院执行*南缘森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红河红运花半里房地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执行。
本院于立案当日向申请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因被执行人红河红运花半里房地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停止营业,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本院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并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如下查控措施: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银行存款、证劵、工商登记、不动产和其他金融产品等情况;向个旧市房地产管理局、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玉溪市江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情况;向昆明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情况,并核查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被执行人红河红运花半里房地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停止营业,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有一辆车牌号为*GXXX**海马牌小型普通客车,已被多家法院查封,本院轮候查封,且无法实际找到该车辆,无法处置;在*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建设路原个旧客运中心站内有在建工程,包含人防车位、车位、商铺、住宅楼等房产建筑。经查,上述在建工程,并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取得相关证照,部分住宅和商铺取得预售许可,已依法售出,并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部分房产有抵押权,部分房产同时被多家法院查封,本院也已查封部分(已售出部分未查封)、部分轮候查封。
因本案为红河红运花半里房地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列案件之一,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系列案件申请人回告会,召集全体系列案件申请人,将以上财产查控情况口头、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们针对被执行人资产评估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协商。申请人均不愿意独自垫付评估费用,也无法在评估费用的承担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导致估程序无法启动,被执行人资产无法拍卖,变卖。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红河红运花半里房地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袁东限制高消费。本院于2019年7月4日,对申请人*南缘森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约谈,告知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原因,申请人表示理解,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以及财产是否符合处置条件。在本次执行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虽有资产,但无法评估、拍卖、变卖,无法处置,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和处置措施。申请人亦未提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可以终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