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华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7民初9260号 原告:***,男,1972年7月15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雾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华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和,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重庆华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本院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谭 炼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  高立前 书 记 员  税思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