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藏0302民初526号
原告:西藏朗庆***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300MA6T43BE9X。
法定代表人:帮某。
被告:西藏天来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300MAB02JXL1A。
法定代表人:**。
被告:**,贵州省丹寨县人,住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
原告西藏朗庆***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西藏天来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31日立案。原告西藏朗庆***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29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西藏朗庆***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拉 西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西热江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