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公司

天津市康德仕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15民初404号
原告天津市康德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现原告天津市康德仕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市康德仕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康德仕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赵雪
书记员  王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