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环铭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环铭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赣0121民初2064号
原告:江西环铭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县向塘镇综合市场外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067496231P。
法定代表人:曾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分别为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8层9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843631861。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环铭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环铭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3元,由原告江西环铭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