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景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广西丰景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审判庭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503执保182号 民事审判庭、***、广西丰景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申请被保全人广西丰景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3)桂0503民初117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4月17日实际冻结广西丰景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存款244191.59元,冻结期限一年,冻结限额242459.59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2023)桂0503民初1179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