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0126民初4178号
原告:***,男,1974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商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邦盛(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鼎固永业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662号长安公馆18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济南***宫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银河路48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职工。
原告***与被告鼎固永业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宫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一案,系以调解方式结案,故文书内容不予公开。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