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5执1260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8月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
被执行人:视觉环球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中山园路3号旭辉产业园B栋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3120093W。
法定代表人:陈莎莎。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视觉环球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1]162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视觉环球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工资差额5057.47元(人民币,下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视觉环球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139.33元。本院已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5089.33元,其中包含迟延履行利息31.86元;本院另将执行费50元划缴国库。申请执行人已办理领款手续并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申请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执行费已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并已缴纳。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1]1629号仲裁裁决书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周钟涛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庄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