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业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荔懋盛商砼有限公司与陕西业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3执44号

大荔懋盛商砼有限公司、陕西业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荔懋盛商砼有限公司与陕西业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大荔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5民初2680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业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立案庭将案件移送我局,请求将被执行人陕西业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大荔懋盛商砼有限公司货款270245元;承担违约金以270245元为本金,自2019年12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暂计16118.05元;承担迟延履行金暂计315.29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720元;承担案件执行费4241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陕西业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本院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扣划。现申请执行人大荔懋盛商砼有限公司受偿案件款272345元,案件受理费2720元,共计275065元;对违约金及利息表示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大荔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5民初268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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