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斯克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强浩电器有限公司与重庆***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92民初4064号 原告:重庆强浩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高新区******10号1楼房第四层401-4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01TLT31。 法定代表人:张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中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中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北路12号1幢双子座B座7-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GRHR3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重庆强浩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6日立案,原告重庆强浩电器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强浩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处分自身诉讼权利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强浩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计1850元,由原告重庆强浩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 娟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朱 旭 书 记 员  **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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