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02执保720号
申请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崔建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国强,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甜甜,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厦门星光印象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
法定代表人:刘益群,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8年9月14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
申请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我院作出(2020)陕0102财保1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冻结被申请人厦门星光印象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XXXX合作联社4.89%股权。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区XX路XX幢XX室房屋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厦门星光印象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XXXX合作联社4.89%股权。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区XX路XX幢XX室房屋一套。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沈 颖
二0二0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刘文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