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厦门星光印象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02执保720号

申请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崔建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国强,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甜甜,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厦门星光印象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

法定代表人:刘益群,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8年9月14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

申请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我院作出(2020)陕0102财保1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冻结被申请人厦门星光印象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XXXX合作联社4.89%股权。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区XX路XX幢XX室房屋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厦门星光印象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XXXX合作联社4.89%股权。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区XX路XX幢XX室房屋一套。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沈 颖



二0二0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刘文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