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国道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十一工区小龙门隧道左洞钢筋焊接与切割区域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涉嫌构成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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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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