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黔0102民初11923号
原告:**,男,1975年3月11日生,汉族,住四川省蓬溪县。
原告:***,男,1982年3月10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云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南宁市武鸣区标营社区标营新区起凤路3号兴武大厦1幢第13层1317、纪1319号房。
法定代表人:**和。
被告:安徽盛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芜湖市弋江区润地商业广场3#楼1006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伯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4年8月2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被告:***,男,1975年12月24日生,彝族,住贵州省黔西县。
被告:***,男,1965年3月28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原告**、***与被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五公司)、安徽盛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展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盛展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到庭参加诉讼和,被告中铁五公司、***、***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机械租赁费人民币6975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975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2021年4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4月被告***、***联系原告,声称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物流外环路工程需吊车作业,按天计算(含人工费)租赁费,每天工作9小时,租赁费每日(含人工费)为人民币1700元,原告同意后于2020年4月4日进场并正式作业,由被告***监管并在台班签证单上签字确认,直到2020年6月8日,被告并未支付工程机械租赁费。后原告得知,被告中铁五公司系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物流外环路工程的总承包方,将该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给被告盛展公司,盛展公司将该工程劳务再分包给被告***及***。原告与上述五被告协商支付费用事宜,但上述五被告相互推诿。
被告盛展公司辩称,盛展公司与原告没有任何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不是适格的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盛展公司的起诉。
被告***辩称,租赁吊车属实,但盛展公司未给我们工钱,所以也未支付吊车费用。
被告中铁五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未提交答辩状。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4月,盛展公司将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物流外环道路工程中的绿化工程劳务分包给***、***。2020年4月4日至2020年6月8日,***、***雇佣二原告的吊车进行工程作业,并由作业现场的管理人员***在《工程机械台班签证单》上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应付款项等签字确认。庭审中,原告提交的《工程机械台班签证单》共计44张,应付款总金额总计68900元。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租赁二原告的吊车进行工程作业,应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租赁费69750元,因原告提交的《工程机械台班签证单》上的金额总计68900元,本院对该请求在68900元范围内予以支持。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租金的逾期付款利息,本院从收到原告诉状之日予以支持。原告请求被告中铁五公司、盛展公司、***支付租赁费及利息,因该三被告不是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该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盛展公司的辩称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的辩称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中铁五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689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从2021年4月16日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简 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