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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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执6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字1622号裁决书,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建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市上***置业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绍兴市上***置业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人民币345658元,以及执行费4662.25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