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佳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市白云区浩源建筑材料租赁站、贵州佳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保1006号
贵阳市白云区浩源建筑材料租赁站、贵州佳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0)黔0113民初5814号申请人贵阳市白云区浩源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申请人贵州佳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1、冻结申请人贵州佳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共计6973.71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日止;
2、冻结申请人贵州佳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的未付工程款1380693.98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2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赵永明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李茂华
书 记 员 张启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