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晋0525执保6号
申请人山西太行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泽州县金村镇东洼村村民委员会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山西太行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泽州县金村镇东洼村村民委员会名下的银行存款65000元。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5)晋0525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5年1月9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泽州县金村镇东洼村村民委员会名下银行存款65000元(冻结期限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2日),保全标的65000元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5)晋0525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