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可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可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门县燕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324执960号
广东可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门县燕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东可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门县燕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支付案款875796元及申请执行费11158元,履行完毕(2021)粤1324民特5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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