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盛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盛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龙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702执394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盛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回祥小区17号楼附楼4号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682078680W(1-1)。
法定代表人:张文友,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中龙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凤鸣大道以东、松花江路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052902364Q。
法定代表人:***(已去世)。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盛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中龙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以被执行人安徽中龙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702执3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翔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方力